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校園治安管理辦法
一、嚴格校門管理。進入校門的人員應無條件地接受門衛(wèi)驗證檢查。來校從事公務或訪客人須持有效證件登記后方可進入;校外人員來校參觀、比賽、演出或借用場地組織活動的,需由接待或組織單位報校黨政辦審批并報保衛(wèi)處備案。嚴禁一切閑雜人員進入校園或從校園穿行。
二、外單位機動車輛進入校園持有“呼和浩特民族學院車輛通行證”,如有特殊情況須經保衛(wèi)處領導同意并登記后方可進入。凡進入校園內的車輛必須自覺遵守《呼和浩特民族學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》。凡攜帶物品出校門的人員和機動車輛,須主動接受門衛(wèi)檢查,并出示相關證明。
三、經批準在校園內經營的商業(yè)網點、餐飲點及其它經營臨時性活動,必須在指定地點、部位經營,不得擅自擴大經營面積,嚴禁隨意擺攤設點或串樓叫賣推銷商品。
四、國內外及港、澳、臺記者進入校園采訪,須持有記者證和相關的介紹信,經宣傳部和學校領導同意后,方可進入校園采訪,并自覺遵守學校規(guī)定,不得以記者的名義和身份從事與記者身份不相符的一切活動。
五、嚴禁張貼和散發(fā)大小字報、廣告,以及損害國家利益、侮辱、誹謗他人的各種印刷品;不得在校內建筑物、教室等地亂涂亂畫。
六、嚴禁在校園內賭博【娛樂博彩】及觀看、制作、復制、傳播、販賣有淫穢、封建迷信色彩的書刊、圖片和音像制品。
七、嚴禁在校園內攜帶、制造、販賣匕首、三棱刮刀等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。
八、嚴禁在校園內制作【毒品性藥劑】、販賣及吸食毒品。
九、校園內暫住人員【后勤餐飲公司及各營業(yè)性網點】需在到達學校三日內,攜本人身份證及工作部門證明到保衛(wèi)處治安科辦理登記備案,并嚴格遵守學校各項管理規(guī)定。
十、快遞公司與外來施工維修單位須和主管部門(聯系部門)簽訂“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安全生產責任書”,并報保衛(wèi)處備案,辦理校園車輛通行證。
十一、安保公司、物業(yè)公司要以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,加強內部人員的管理,主動接受學校各職能部門的監(jiān)督管理。
十二、摩托車、電動車、自行車等一律停放在指定的位置,禁止亂停亂放。嚴禁在校園內騎快車及脫靶車。
十二、嚴禁在校園內私自舉辦慶祝、節(jié)日活動和燃放煙花爆竹。
十三、嚴禁學生在公寓內養(yǎng)寵物及校園內遛狗。隨意破壞公物,踐踏草坪、破壞綠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