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科競賽是檢驗大學生綜合素質的有效手段。通過學科競賽,不僅能鍛煉和考察學生的實踐能力、思維能力和創(chuàng)造能力,促進本科教學水平的提高,同時也能提升學校、系部的知名度。為了激勵學生參與各類學科競賽,調動廣大教師參與指導、培訓各類競賽的積極性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獎勵對象
凡參加學院認可的省級及以上大學生學科競賽,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我系在籍注冊學生。
二、學科競賽類別與項目
1、省部級/賽區(qū)級競賽:學院認可的省部級/賽區(qū)級學科競賽。
2、國家級競賽:學院認可的國家級學科競賽。如全國師范院校學生語言文字基本功大賽、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、CCTV全國英語演講大賽、“21世紀”全國英語演講比賽、“外研社杯”全國英語系列大賽、“挑戰(zhàn)杯”全國大學生系列科技學術競賽、全國大學生職業(yè)生涯規(guī)劃大賽、全國大學生創(chuàng)業(yè)大賽等。
3、國際級競賽:學院認可的世界性學科競賽。
三、獎勵金額
1、不同級別的同一學科競賽按最高級別獎勵,不重復獎勵。
2、對指導教師與獲獎學生,根據(jù)獲獎等級,按如下標準進行獎勵
獎勵金額 獲獎等級 | 特等獎 | 一等獎 | 二等獎 | 三等獎 | |
指導教師(元/隊) | 國際級 | 2000 | 1500 | 1000 | 800 |
國家級 | 1000 | 800 | 600 | 400 | |
省部級/賽區(qū)級 | 500 | 300 | 200 | 100 | |
參賽學生(元/隊) | 國際級 | 3000 | 2000 | 1500 | 1000 |
國家級 | 1500 | 1000 | 800 | 600 | |
省級/賽區(qū)級 | 800 | 600 | 400 | 200 |
本辦法自2015年3月起施行,最終解釋權歸外語系教學指導委員會。
外語系
2015年3月24日